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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点公告

    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煤矿建设档案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 10:03   【打印此页】  【关闭】

    煤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是为规范煤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煤矿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煤矿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及今后的改扩建工作。
    本标准是煤矿建设项目开展档案工作的基本规范。各单位应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档案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洪波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李晓明  王燕民  姜延溪  王红敏  李朝霞 
    解宏绪 郭德林 李石坚 陶 岩 阮增涛 张利亚 高 航 任建英 赵伯亚 雷洁雅 王剑锋 陈晓坤

    煤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职责要求;明确了项目文件归档、项目档案整理、保管、利用、信息化管理及项目档案验收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续建的煤矿建设项目(含与其配套建设的洗煤厂)的档案管理工作。
    与煤矿项目配套建设的电厂、铁路专用线、化工厂等方面的档案管理参照相关行业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应于本标准。
    GB/T19000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GB/T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17678.1-1999 CAD 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11822-2008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50213-2010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A/T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42-2009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MT5010—95  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
    煤炭部《煤炭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煤办字[1994]第110号)
    国家档案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1997〕15号文件
    煤炭部《煤炭工业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和《煤炭工业煤矿井巷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级办法》(煤规字〔1999〕第34号文件)
    国家档案局《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字2006]2号)
    3.术语和定义
    3.1 GB/T15663--2008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2 DA/T1—2000确立的档案工作基本术语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3  煤矿建设项目
    指为了开采煤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而建设的工程。它包括一个或多个单项工程,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统一管理,建成后统一移交生产。
    3.4  煤矿建设项目文件
    指煤矿建设项目在地质勘探、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监理、试生产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3.5  煤矿井巷单位工程
    煤矿矿井中不能独立发挥能力,但其有独立施工条件,构成一个施工单元的工程,即为一个煤矿井巷单位工程。主要包括: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和平硐、巷道、硐室、井下安全设施、井下铺轨等六大类。
    4.  煤矿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和职责
    4.1  煤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单位(以下统称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档案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项目建设单位在与地质勘探、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签订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及采购、服务、技术等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相关单位的归档职责及文件归档范围、质量要求、整理标准,提交套数、时间等。
    4.2 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分工负责原则。
    4.3  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确定项目档案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
    4.4  项目档案工作应与项目建设同步。项目建设单位应从项目开始筹建起把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纳入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与项目建设管理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考核成绩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评内容。
    4.5 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备适应项目档案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各职能部门也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4.6  各参建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或合同规定,明确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配备满足项目档案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档案人员。
    4.7  档案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应适应项目档案工作的需要;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项目档案工作人员应具有档案专业和煤矿建设专业知识。档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8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以档案部门为中心,各职能部门、各参建单位档案部门或专(兼)职档案人员为基础的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和建立档案人员培训制度、业务交流制度和考核制度,明确培训内容、目的、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4.9  项目建设单位档案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及项目主管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本项目档案工作制度,组织项目档案业务培训;
    ——对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参建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参与项目建设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设备开箱验收、项目建设各阶段(标段)交(竣)工验收;
    ——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本项目全部档案,并按要求做好项目档案验收准备和移交工作。
    4.10  各职能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负责本部门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对归档文件形成质量和完整、准确情况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档案部门移交;
    ——协助档案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其所负责的参建单位的文件归档质量。
    4.11  参建单位档案工作职责:
    ——按合同或协议负责所承担工程或任务的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对归档文件质量和完整、准确情况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
    ——监理单位还应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档案专项报告和验证文件。
    4.12  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文件归档和档案整理质量。
    将“档案部门签字认可”纳入合同的结算程序。凡未完成项目档案整理,或完成整理但不符合要求,未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暂不予结算。
    4.13  项目档案登记
    国家重点煤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半年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登记表》,每年报送一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由项目主管部门汇总本系统的情况后报送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省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参照此方法进行登记。
    5. 项目文件的归档
    5.1 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工作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文件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
    5.2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照《煤矿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录A、B、C),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表。
    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永久。
    5.3  归档职责
    5.3.1  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其履行职责所形成的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
    5.3.2  地质勘探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地质勘探各阶段的地质文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地质报告及审批文件。
    5.3.3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所承担的工程地质勘查,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规定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报告和设计文件。 
    5.3.4  施工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所承担工程(或标段)形成的施工文件、竣(交)工验收文件、系统调试文件、系统使用维护与保养说明文件及竣工文件,并按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
    竣工文件的编制质量应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                                                                                                                                                                         
    5.3.5  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所形成的监理文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组卷质量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
    5.3.6  物资、 设备供货单位(含厂家或中间商)负责提供其物资、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明文件及生产许可文件,产品安装、使用、维护、操作说明等随机文件,连同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开箱)进厂检验单等,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经监理单位查验并签字后编入施工文件。
    5.3.7  设备生产监造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设备监造工作中产生的监造文件,并负责检查、审核设备生产单位所提交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交施工单位复检签字后,编入施工文件。
    5.3.8  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承包单位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并直接提交建设单位。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整理,或责成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整理,并分别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  
    5.3.9  安全和质量事故的相关文件由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与管理和技术有关的文件要保证齐全完整。
    5.3.10  声像档案是项目档案的组成部分,由制作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它包括照片(底片、反转片)、影片(正负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它应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声像档案应真实记录建设项目现场原貌、开工仪式、重要施工过程、竣工仪式、试生产情况或工程面貌及重要会议(包括大会会场、主席台、主要领导讲话等场面)、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或重大事故情况。
    声像材料形成后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是原版、原件,底片、正片相符,图像清晰、声音清楚、底片不得磨损。并由摄录人员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时间、地点、内容、人物、背景、摄影者)。
    5.4 项目文件的整理应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的原则要求。
    5.5  归档的项目文件应为原件。因故为复制件的,必须加盖审核单位或复制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5.6  有关各方应按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整理的归档文件。移交时应严格交接手续。移交各方应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移交清册应明确移交时间、内容、数量、载体形式等,必要时应编写归档说明,将归档过程中一些情况进行说明;接收方应认真清点核对,准确无误后交接双方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移交清册一式两份。
    6.  项目档案的整理
    6.1  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可根据原煤炭部《煤炭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煤办字〔1994〕110号文),编制本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煤矿建设项目文件一般涉及其D、E、F、H、K、M等六大类。
    6.2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应按照分类编号规则对项目档案进行排列、编档号,系统化整理后编制相应的案卷目录。
    档号如要与企业档案分类和编号统一,可采用铅笔临时填写。                                       
    6.3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合同及规定的要求,向生产使用单位办理档案移交。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在每期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后办理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即为生产单位的可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7.  项目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7.1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设期间,有关职能部门可按档案管理部门要求暂时保管一段时间,但竣工验收前应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自行保存,更不能据为已有。
    7.2  建设单位应为档案部门配备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库房(库房应留有充分余地),并做到办公室、阅览室和库房三分开。
    7.3  档案工作应具有档案整理、档案保护、档案利用所需的装订机、计算机、扫描仪、刻录机、复印机和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7.4  档案库房要远离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或场所,并采取抗震、防火、防潮、防水、防日光及防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防盗等保护措施;配备温湿度计、灭火器、空调、去湿机、消毒柜、防磁柜等,以确保档案安全。有条件的应配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温湿度自动调控等设备。
    7.5档案柜架应符合耐久、实用、美观的要求。档案盒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库房、柜架应设置引索图卡,做到排列有序,指引醒目,存取方便。
    7.6  档案库房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45%-60%,及时通风换气,保持库房整洁,禁止明火和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7.7  编制分类方案、案卷目录及卷内目录、电子档案检索、档案编研等检索工具,方便档案查找利用。  
    7.8 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利用登记制度。对需要保密的档案设置档案利用权限,严格审批程序。档案利用效果及生产的经济效益应如实进行登记,并做好统计工作。
    8.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
    8.1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的核心信息资源,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应与项目信息化建设协调和同步进行,并坚持技术与管理并重的原则,以档案信息化促进和保障项目建设信息化。
    8.2  项目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开发与实施应充分考虑煤矿项目建设的特点和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满足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系统高效高质运行的需要。
    8.3  项目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收集整编、数据管理、检索浏览、借阅管理、统计汇总、权限设置、安全保密、系统维护等基本功能,并能辅助实体档案管理及根据需求增扩其它相应功能。
    8.4  项目档案管理系统应与建设项目各信息系统之间衔接,并能接收和兼容各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文件。
    8.5  电子文件是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将电子文件的收集、归档纳入项目文件的管理范围。在与地质勘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将电子文件的移交纳入其中。
    电子文件应经鉴定、整理、审核后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鉴定与归档要求参见《CAD 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
    9.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9.1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通过档案验收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9.2  项目档案验收分单项档案检查验收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9.3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完工的单位工程或合同进行单项档案检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档案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监理单位进行。
    9.4 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分自检、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
    自检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并形成自检报告;
    预验收由档案验收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并提出预验收意见,供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项目档案专项正式验收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由相应单位组织进行,并在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附录A:煤矿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     档     范    围 保管
    期限 归档
    单位
    1 煤矿项目建设的法规性文件  
    1.1 国家和当地政府关于煤矿项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永久 A
    1.2 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 永久 A
    1.3 其它有关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 永久 A
    2 煤矿项目建设的各种许可文件和资质文件  
    2.1 法人组建方案及相关文件;
    建设发展规划及有关文件;
    有关会议记录、纪要、领导批示、讲话、专家意见等 
    永久 
    A
    2.2 建设单位必须具备的各种证件:
    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储存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
    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
    (以上及以下资质证件均包括年检等相关文件) 

    永久 

    A
    2.3 参建单位必须具备的资质及资质审查确认文件:
    地质勘探、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监理、施工、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查及评审、咨询、图纸审查、检测、鉴定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审查确认文件等。 
    永久 
    A
    2.4 地质勘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煤矿安全生产资格证复印件及审查确认文件等;       
    各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审查确认文件等。  
    30年 
    A
    2.5 现场施工人员名册;
    国家认定的煤矿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培训证书及职业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合格证书、入井证及审查确认文件等。 
    10年 
    A
    2.6 劳动用工合同;
    人身、社会、失业、医疗等保险合同文件。 永久 A
    3 地质勘探文件  
    3.1 探矿权申请及批准文件:
    申请登记书;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证明文件、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等;
    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探矿权转让协议及价款缴纳凭证;
    探矿权转让承诺书,探矿权转让评估报告及备案表;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
    储量复核评审意见;矿产压覆报告;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探矿权申请的审核及批准文件(勘查许可证)。 

    永久 

    A
    3.2 采矿权申请及批准文件:
    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采矿权转让协议及价款缴纳凭证等文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采矿权申请的审核文件及批准文件(采矿许可证)。 

    永久 


    A
    3.3 普查、详查地质报告、附图、附表、附件及审批文件 永久 A
    3.4 井田精查地质报告、附图、附表、附件、原始记录及评估、咨询文件 永久 A
    3.5 井田补充勘查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原始记录 永久 A
    3.6 井田精查地质报告补充说明书、附图、附表、附件及批准文件 永久 A
    3.7 井田内影响矿井安全的“老空”分布图及调查报告 永久 A
    3.8 矿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登记文件 永久 A
    4 立项与核准文件        
    4.1 项目所在矿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及咨询、评估 、批准文件  
    永久 
    A
    4.2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其咨询、评估、批准文件;
    前期工作通知书等 永久 A
    4.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及审批文件;
    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专家建议等 永久 A
    4.4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批复   永久 A
    4.5 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 永久 A
    4.6 环评报告编制的依据性文件;
    有关放射性污染治理的文件及批复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 永久 A
    4.7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 永久 A
    4.8 水资源评价报告、取水许可证申请及批准文件 永久 A
    4.9 节能评估报告及批准文件 永久 A
    4.10 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批复 永久 A
    4.11 煤层气及其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批复 永久 A
    4.12 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及批复 永久 A
    4.13 资本金证明文件、银行贷款承诺函或业主独立出资承诺函 永久 A
    4.14 煤炭、煤层气及其它产品用户意向性协议                     10年 A
    4.15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农业、林业、工业、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保密、人防、环保、节能、消防、市政、教育、卫生等)的批准文件或签订的供水、暖、电、煤气及通信、排水、救护等配套性协议文件 永久 A
    4.16 原料、材料、燃料供应、大型设备维修等协议文件     30年 A
    4.17 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   永久 A
    5 建设用地文件  
    5.1 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林地采伐评估及勘探定界);
    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预审意见等 。  永久 A
    5.2 购地、移民、拆迁、安置、补偿等谈判记录、协议书及付款凭证   A
    5.3 农业、林业、草原、宅基地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申请报告、审批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永久 A
    5.4 土地规划实施影响报告及论证文件;
    土地规划调整图、红线图(购地平面图)、坐标图、行政区域图;
    建设前原始地形、地貌状况图、照片等。 永久 A
    5.5 拆迁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 永久 A
    6 矿井设计文件(土建设计文件可参照执行,露天矿设计文件见附录B第6款)  
    6.1 建设用地工程控制测量和地形测量(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文件   永久 A
    6.2 地面建筑物工程地质勘察文件(勘察设计、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 永久 A
    6.3 井田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审批文件、储量登记书 永久 A
    6.4 矿区总体规划设计 永久 A
    6.5 矿井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批文件 永久 A
    6.6 矿井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矿井单位工程明细目录、设计说明书、专业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及主要机电设备、器材目录)及其报批文件 永久 A
    6.7 施工组织设计总说明书及附图、附件 永久 A
    6.8 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30年 A
    6.9 地面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30年 A
    6.10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30年 A
    6.11 设备非标件及非标件零件制作图 30年 A
    6.12 煤矿建设的通用及标准设计 永久 A
    6.13 单位工程设计计算书 永久 A
    6.14 关键技术试验文件 永久 A
    6.15 设计审定会议记录、评价、鉴定及审批文件 永久 A
    6.16 其它有关设计文件 永久 A
    7 招标投标文件及承发包合同协议  
    7.1 确定采购、发包、招投标方式的会议记录、纪要及有关文件,招标委托书及合同。 永久 A
    7.2 各项、各类招标文件、技术设计、技术协议及审查意见 30年 A
    7.3 招标公告、招标书、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标底、标底编制合同及编制委托书。 30年 A
    7.4 投标书、资质材料、履约类保函、委托授权书和投标澄清文件、修正文件等 30年 A
    7.5 开标议程、开标大会参会人员签字表、报价表、评标纪律,评标人员签字表、评标记录及报告,议标商谈会议记录及纪要、参会人员签字表等 30年 A
    7.6 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其他文件    永久 A
    7.7 合同谈判纪要、合同审查文件、合同书及附件、合同变更文件、协议文件 永久 ABC
    7.8 未中标文件 10年 A
    8 项目开工备案及计划、投资等有关管理文件  
    8.1 项目开工备案报告及其回执 永久 A
    8.2 项目开工仪式领导讲话、贺信贺电等 永久 A
    8.3 投资、进度、物资、工程量的建议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 永久 AB
    8.4 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管理及差价管理文件
    工程结算文件 永久 AB
    8.5 合同变更、索赔等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件 永久 AB
    8.6 管理规程、规范、标准、规划、方案、规定等文件 永久 AB
    8.7 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控制等有关文件及统计报表 永久 AB
    9 矿建施工文件(土建施工可参照执行,露天矿施工文件见附录B第10条)  
    9.1 施工管理文件:
    单位工程及施工单位一览表;
    工程动工报审表;
    施工质量管理文件;
    施工安全管理文件;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及日、旬、月报等统计文件;
    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费用、工程款支付及费用索赔报审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
    监理通知回复单;
    施工日志(班前会议记录汇总)及大事记等有关记录;
    质量事故调(勘)查笔录及质量事故报告书;
    见证记录。 永久 ABC
    9.2 施工技术文件:
    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批准文件;
    冬季施工等专项技术措施及其批准文件;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表);
    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 永久 ABC
    9.3 施工记录文件:
    施工企业负责人和井下施工管理人员带班作业记录;
    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及简图或图片;
    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
    质量验收记录及变形监测记录;
    锚喷支护之锚杆、锚索拉拔力试验记录和混凝土喷射厚度记录及附图;
    大体积混凝土浇灌、养护测温记录及附图;
    钢结构构件吊装、焊接等施工记录;
    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桩(地)基工程施工记录;
    交接检查记录。 永久 ABC
    9.4 通风与安全管理及监察文件:
    井下施工设备、仪器、仪表及主要建筑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查文件;
    专业通风、测尘、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监测监控机构、人员、设施及智能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情况和监测、监控记录;
    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及机械、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记录等有关文件;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等有关文件; 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检查、验收、通知、通报、整改措施等有关文件;
    有关安全生产的电视、电话等各种会议文件;
    各种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有关文件(事故档案的具体要求详见附录C)。 永久 A
    9.5 工程测量文件:
    工程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三维控制测量、定位测量、贯通测量数据、计算书及复核记录;
    地面建筑、井下巷道、硐室实测数据、计算书及图纸;井上下对照图及其它测量数据、图纸等。 永久 A
    9.6 地质勘探文件:
    检查钻孔地质报告及相关资料(例如:附图、附件和审查意见,井筒检查孔工程设计、委托书、合同等);
    地质预测和综合分析报告;
    井筒及主要巷道、硐室(含顶底板)地质剖面图、素描图、实测柱状图;
    井筒、巷道及硐室矿压、漏水量、涌水量管理措施、实测记录及报表;
    井下专业钻探队伍情况及探放水、探抽瓦斯、过断层、揭煤层等施工记录;
    矿井瓦斯地质图;
    探明巷道、硐室顶底板岩性结构记录;
    巷道实测地质图;
    矿井地质报告。 永久 A
    9.7 工程质量管理文件:
    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制度及执行情况记录;
    主要设备(仪器仪表)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合格认证证书;
    井巷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现场验收、复检,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文件。
    各工序按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工序完成后质量检查形成的质量记录。
    钢材、水泥及砌块、试块等建筑材料的质量、性能检测检验制度及实际检测、试验、化验报告;
    混凝土锚喷支护锚杆、锚索拉拔力检测和混凝土喷射厚度抽查记录及质量报告;
    材料代用核定审批手续;
    设备及材料进场复试检查报告;
    国家认定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所有质检证明文件。 永久 ABC
    9.8 工程质量自检文件: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自检评级文件 永久 ABC
    9.9 工程质量认定文件: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估报告;
    质检机构工程质量技术文件核查表、质量验收意见。 永久 AB
    9.10 质量验收文件:
    施工单位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分项工程预检、预验收报验单;
    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验收评估报告;
    质检站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单位工程备案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综合评定表、工程感观质量评定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等)。 永久 ABC
    9.11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文件:
    施工单位关于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及危害程度的报告;
    施工法人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质检单位共同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现场化验情况报告,技术鉴定、专家意见,现场提取物的检验、检测记录、鉴定报告,影像材料,直接经济损失等;
    建议采取的工程处理方案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等;
    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工程重建或修建的施工记录及质量评定与验收文件;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罚决定。 永久 ABC
    9.12 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报告;
    竣工验收纪要及整改意见、整改记录;
    竣工验收交接证书或批准文件。 永久 A
    9.13 竣工图 永久 A
    9.14 施工预算、结算和决算文件 永久 A
    9.15 声像类文件 永久 A
    10 煤矿设备、电气、仪表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  
    10.1 施工管理文件:
    工程技术文件、工程动工报审表;
    承(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及日、旬、月报等统计文件;
    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费用、工程款支付及费用索赔报审表;
    施工日志(根据班前会议记录整理)及大事记;
    工程延期申请表;
    监理通知回复单;
    质量事故调(勘)查报告(含笔录)及处理文件。 永久 ABC
    10.2 施工技术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其审批文件;
    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审批文件;
    冬季施工等专项技术措施及其审批文件;
    开工报告、施工工程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现场签证单;
    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单及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 永久 ABC
    10.3 施工安全管理及监察文件:
    主要提升装置(含绞车、天轮、钢丝绳、连接装置、防尘器、提升信号与连锁等)经有资质机构检测检验的合格证书及有关文件;
    设备、电气、仪表、管线、原材料及构件出厂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复核记录,防爆合格证及防爆性能测试记录,定期效验报告;
    建筑材料试验报告、质量鉴定及复验单;
    安装施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实施方案;
    安全监察记录;
    事故及调查处理文件。 永久 A
    10.4 安装测量文件:
    测量放线记录(管线标高、位置、坡度测量数据、附图);
    设备基础定位测量数据及实测设备基础图;
    基础垫铁布置图(隐蔽记录) 永久 A
    10.5 施工记录文件:
    施工企业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带班作业记录;
    焊接试验记录及报告;
    施工检验、探伤记录,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简图;
    设备、电气、仪表及网络安装、调试记录,电气试验报告;
    矿井电源线路和地面供配电系统调试及运转记录;
    管线清洗、试压检查记录,灌水、通水、通气、消毒及严密性试验记录、钢构件制作的防腐蚀等记录。 永久 AC
    10.6 质量管理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验收评估报告;
    质检站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单位工程备案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综合评定表、工程感观质量评定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核查表等);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措施、调查处理结果。 永久 AB
    10.7 设备运转记录:
    设备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单台设备操作记录;
    多台设备联合试运转(空载和负荷)记录;
    交工验收记录及有关证明文件。  30年 A
    10.8 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纪要及竣工交接证书。 永久 A
    10.9 竣工图 永久 A
    10.10 施工预算、结算及决算文件 永久 A
    10.11 声像文件 永久 A
    11 监理文件  
    11.1 监理依据文件: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及批复;
    监理合同;
    监理会议纪要。 永久 ABC
    11.2 进度控制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审核文件;
    工程进度计划实施、分析统计文件。 30年 ABC
    11.3 安全控制文件: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的防爆合格证审核资料;
    各种资格证、许可证审核证明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状况监理记录;
    各种施工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永久 ABC
    11.4 质量控制文件:
    工程开(停、复、返)工令;
    施工及设备器材供应单位资质审核证明;
    设备、电气、仪表及材料产品合格证审核证明;
    工程材料监理检查、复验、实验记录、报告;
    各项测控量成果及复核文件;
    外观、质量等检查、抽查记录;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审核意见;
    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定级文件;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意见。 永久 ABC
    11.5 造价控制文件:
    设计变更、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延长工期、变更价格等审查及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索赔处理;
    付款报审文件;
    主要材料及工程投资计划、完成报表;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永久 ABC
    11.6 监理日志、监理周(月、季、年)报、备忘录等。 30年 AB
    11.7 各种监理通知(有关安全、进度、质量、造价控制的);监理协调会审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指示、来往函件等  ABC
    11.8 监理工作声像材料 30年 AB
    11.9 设备监造文件:
    设备委托监理合同、采购方案、监造计划;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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